搜狐房产-业内论坛 -拆迁危改本主题回复23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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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主题: 请大家注意!!!听说前门地区拆迁到弘善小区的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政府是要回购的,而不能象商品房那样随意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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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可能是你不了解情况,目前前门拆迁还处于是要房还是要拆迁补偿款的选择阶段,要房登记截止到本月14日。其实是不是拆迁户与我提出的问题无关,对吧。 (点击:227) 
    过客评论 2008-01-07 21:13:30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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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2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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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灵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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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我们是要自己住的,但是还要加上20万元现款,才能在3年后住上? (点击:231) 
    地灵人杰 2008-01-08 10:07:55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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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8 1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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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cqb有新通知了,旧房要修缮了,可以不搬家了 (点击:220) 
    地灵人杰 2008-01-08 10:09:50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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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如果是经适房还要加20万,就太贵了 (点击:199) 
    过客评论 2008-01-08 20:07:47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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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8 2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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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有正式通知吗?还是口头的? (点击:180) 
    过客评论 2008-01-08 20:22:41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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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正式通知,还有细则,公房要和房管局重新定租赁合同,只准自住,不许出租,不许空置,否则收回住房,还要自己掏一部分修缮费用等等。 (点击:234) 
    过客评论 2008-01-09 08:24:20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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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弘善家园的计算公式:原住房使用面积*1.33*1.7=补偿面积+4900*剩余面积。例:16m2*1.33*1.7=36.176m2 2居室80m2-36.176*4900=214737.6元 (点击:279) 
    过客评论 2008-01-09 08:31:14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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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9 08: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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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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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人民群众向中/央反映央视勾结地方腐败势 力在新址拆迁中践踏法律侵犯人/权罪行的 公开信 中/央电视台借北京举办奥运会的时机,打着“奥/运重点工程”的旗号斥巨资在北京最繁华的黄金地段修建豪华新址(里面包括五星级酒店),为此勾结地方政府里 (点击:232) 
    ZLKK 2008-01-11 01:16:27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

人民群众向中/央反映央视勾结地方腐败势
力在新址拆迁中践踏法律侵犯人/权罪行的
公开信
中/央电视台借北京举办奥运会的时机,打着“奥/运重点工程”的旗号斥巨资在北京最繁华的黄金地段修建豪华新址(里面包括五星级酒店),为此勾结地方政府里
人民群众向中/央反映央视勾结地方腐败势
力在新址拆迁中践踏法律侵犯人/权罪行的
公开信
中/央电视台借北京举办奥运会的时机,打着“奥/运重点工程”的旗号斥巨资在北京最繁华的黄金地段修建豪华新址(里面包括五星级酒店),为此勾结地方政府里的腐败势力强征合法居民受宪法保护的合法民居,除对居民进行长达三年的不断的恐吓,滋扰和人身侵害外,更不惜动用大批武装警力镇压手无寸铁的贫弱百姓,把他们赶出家园,而且专门挑天气恶劣或是逢年过节的时机进行野蛮强拆,把老百姓驱赶到北京郊区如法西斯集中营般的王四营周转房,这是对无辜百姓丧尽天良的人身报复和公然地侵犯人/权!!
央视勾结地方政府的腐败拆迁,根本上背离了党和国家对国家干部八荣八耻的行为标准,而是丧心病狂,毫无廉耻;背离了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而是把社会变成了充满白色恐怖的人间地狱;背离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总理的嘱托,而是毫无人性地把群众利益变成了它们追逐名利的牺牲品!!
请看如下令人震惊和发指的事实:

1.中/央电视台(新址拆迁工程)单方面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房产做出的评估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当地商品房价格高达25,000-26,000每平方,而央视补偿标准只有7,500每平方,含全部杂费,实际标准不到7,000每平米),违背了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有关评估机构的指定和评估结果的认定,根本没有征求过任何被拆迁人的意见(甚至没有经过入户调查),但是却被以通知,邮寄,公示等方式强加给被拆迁人,此举是对公民合法人权,合法财产的公然侵害,是对国家《宪法》的公然践踏!!朝阳区政/府在裁决时有意回避此评估的不合理性,不仅在语言和行为上对不合理的评估结果予以默认和支持,在行为上更是故意协助拆迁人以各种非法强制性手段强迫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接受,其行为已经触犯行政条例和相关法规,甚至触犯了国家的法律!!CCTV对外宣称为被拆迁户提供了经济适用房,房屋置换等五种安置方式,但实际情况是除了低价的现金补偿一种方式外,CCTV没有给新街大院的居民提供任何其他选择方式,这是公然的流氓骗子手段!!

2.中/央电视台委托的紫龙拆迁公司在拆迁过程中使用非法暴力手段兹扰居民正常生活并侵犯公民人身安全(110有出警记录),其中包括在大部分居民没有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强行拆毁空房的门窗,破坏上下水设施,半夜用酒瓶疯狂砸毁居民窗户(所用酒瓶达数百个),在居民家门外焚烧垃圾,用502和铁丝恶意破坏居民门锁,雇佣社会流氓恶势力持械威胁居民,强入民宅,打伤居民等等。朝阳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不作为,甚至故意纵容,犯有渎职过错。

3.朝阳区政/府(包括区建委,区房屋管理局和区法制办)在2005年和2006年所进行的所有仲裁,听证,裁决过程中,剥夺公民合法权利(包括话语权),态度野蛮粗暴(区建委工作人员刘迁和区政法委书记佟克克就是典型),公然和拆迁方沆瀣一气,对合法居民通过言语和书面行政文件等手段进行不间断的恐吓(包括各种形式的,屡屡张贴的强拆通知和公告),而且越是在临近传统节日(包括春节)和北京气候最恶劣的时候(比如最寒冷的时期)越使用行政恐吓手段(张贴限期搬迁否则强拆的通知),故意给无辜百姓造成严重的恐惧感。朝阳区政府在三年之内屡次强拆合法民居,而且在强拆时动用大批武装警力,对公民进行公然殴打和拘压,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和居民正常生活,在呼家楼地区造成空前的白色恐怖!!其强拆行径背离了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严重侵犯了公民合法权利,严重破坏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在国内和国际社会中造成了极端不良之影响(比如造成公民邱桂枝因朝阳区政府和区法院出动数十名武装干警进行野蛮强拆而愤然跳楼抗/议的事件,轰动海内外)。因此,朝阳区政府存在滥用行政权利的过错。其强拆裁决是违反宪法,违反中央精神,违反民意,违反社会舆论和违反公理正义的裁决。

2007年4月6日下午16时,公民邱桂枝在京广桥边跳楼抗议中央电视台勾结朝阳区政府进行野蛮强拆,在社会中引起轰动!!

4.CCTV勾结朝阳区政府里的个别人员,于2007年8月9日出动大批警力对新街大院的17户居民进行了野蛮的突击强拆,其恶劣影响震惊海内外!!央视被强拆的居民现在有的无家可归,有的寄人篱下,在强拆中丢失和被损坏的个人财产至今无人过问,其余财产被野蛮地拉到臭名昭著的监狱般的王四营周转房!!对于这样的罪行,CCTV和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罪责难辞!!时至今日,强拆已经过去3个月,北京已经进入隆冬季节,但是,对于新街大被强拆的居民,CCTV除了造谣和威胁以外(声称要把少得可怜的补偿款转交公证处,居民爱领不领,并扣发所谓的“拆迁奖励款”!!),根本没有丝毫解决问题的正确态度,其流氓嘴脸早已被海内外所共知!!更有甚者,有人甚至威胁要给上访的群众扣上反对政/府,反对社/会/主/义的帽子,以便对居民进行进一步迫害!!
物权法实施后,CCTV新址的拆迁补偿标准已经涨到18000/平米,而CCTV对新街大院被强拆的居民仍然坚持7500/平米的补偿(含装修补贴和搬家费),这是明显的利用物权法出台之前搞突击强拆的迫害人权的丑恶行径!!
央视CCTV拆迁补偿标准大暴光---相隔不足两个月,相差却近三倍!!
建筑
项目 呼家楼新街大院11号楼(2007年8月)
呼家楼3号楼(2007年10月)

基准地价 4,500元/平米 4,500元/平米
基准房价 1,000元/平米 1,000元/平米
工程配合奖 40,000元 40,000元
提前搬家奖 5,000元 5,000元
临时过渡补助
5,000元/户,一次性 2,000元/户/月,按24个月计算,合计48000
限期搬家奖 无 1,500元/平米
搬家补助 20元/平米(由拆迁方出车搬家的,不予补助) 20元/平米(由拆迁方出车搬家的,不予补助)
综合补助费 无 5,000元/平米
购房补助费
无 3,000元/平米
杂费 相同 相同
合计 11号楼合计:5,520元/平米+50,000元 3号楼合计:15,020元/平米+93,000元


5.群众的呼声:
作为守法爱国的普通老百姓,我们相信党,相信本届中央政府廉政爱民的施政宗旨,我们已经艰苦维权达三年之久,我们付出了血和泪的代价,但是我们没有对中央,对党失去过信心!
我们强烈呼吁党中/央能够关怀我们这些生活在“首善之区”的贫弱百姓,为我们主持正义和公道。温总理说过:要让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我们盼望着在“首善之区”能够感受到最基本的社会公正!!
人民万岁!!
人权万岁!!
2007年8月9日被中央电视台勾结朝阳区政府
野蛮强拆的北京市新街大院11号楼居民
2007年12月

2008-01-11 0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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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回复:弘善家园的计算公式:原住房使用面积*1.33*1.7=补偿面积+4900*剩余面积。例:16m2*1.33*1.7=36.176m2 2居室80m2-36.176*4900=214737.6元 (点击:216) 
    过客评论 2008-01-17 14:54:30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

trr
2008-01-17 14: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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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回复:老百姓都是善良的,好哄的,拆迁条件太苛刻了 (点击:201) 
    过客评论 2008-01-17 15:18:58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

前门这次改造不知道谁是受益者,反正有人占便宜就肯定有人吃亏。按照楼上老兄的算法,我们家也要掏30多万,先不说能否承受,就说这条件。前门寸土寸金,这不只是老百姓知道,连古代的皇帝都知道,让咱换到三环边上,还是南三环,对面还一肿瘤医院,这心里是什么感觉。刨去所有的补偿,还要交上30多万,这还不知道能轮上个什么样的户型。可咱原来住的地方的,豪华四合院平地起,这不会是给咱住的吧?谁受益了谁知道。说是可以不走,不走就占便宜了吗?公房还是公房,而且,人家旁边都是豪宅,就给您那留一贫民窟,怎么可能呢?走还是要走的,这会说这话不过就是吓唬人呢!人家拆迁的把咱老百姓的心里琢磨的透着呢!这房子是谁量的,谁指定的计算办法咱就不说了,就说这补偿款吧,弘善还有三年呢,这三年租房的费用就按照房子实际面积*1000,您说有这样算的吗?这边十几二十几平的房子多的是,算来算去,三年就1、2万元,我看就是在大兴租房子也不够吧。拆迁办的同志们就这条件让谁走啊?还没得谈呢!我们一说不够人家就说没办法,政府定的,我就想问问是哪个政府定的这种政策啊?谈了很多次,之前几次都说货币补偿按照8020算,那都已经是2001年的政策啦,这么些年,房价涨了多少啊?最后一次,放话了说17000-18000吧,您说这人嘴两张皮啊,怎么就差这么多呢,说实话我都不信了,这说话也太容易了,短短几天就涨了一倍还多呢。再说这自建房,自建房按规定有一个补偿,但说如果你要了弘善的房子就没有这补偿了,起先我还以为算进面积里了,后来算了才知道没算进去,我就奇怪了,这补偿到是有没有,房子的面积里没算,要了房子就没有补偿金,您说这有道理吗?一句话,这事谁占便宜谁吃亏大家心里都明白。
2008-01-17 15: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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