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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主题: 业主委员会现状调查第五期 业委会如何有效发挥作用?
溜大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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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现状调查第五期 业委会如何有效发挥作用? (点击:18587) 
    溜大肠 2005-11-11 10:08:31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论坛

    您正准备打算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吗?您住进的新房子还令您满意吗?您是否正为房子的各种问题而烦恼?央视“东方时空”栏目搜狐焦点房地产网近期联合推出“住房消费”的联合调查,了解买房一族的生存状态。欢迎您花一点时间加入我们的调查,说出自己和房子的故事。 “东方时空”栏目将在近期播出。参加调查的网友,将有机会得到著名主持人白岩松亲笔签名的《岩松看台湾》一书。

    如果你对此话题深有感触,并愿意把你的故事告诉我们,请尽快通过dfsk@vip.sohu.net写下你的简单经历。我们可能会据此拍摄电视短片,或者对你进行网络视频采访(需要你有摄像头)。

第五期 业委会如何有效发挥作用?
1、如果曾经对所在小区业物业管理不满,您感觉业委会成立后物业管理有何变化?(针对已有 业委会的小区及业主)
有明显改善
有一定改观
没什么变化
不如以前
2、您认为目前制约业委会更有效发挥作用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多选)(针对已有业委会的 小区及业主)
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业委会成员缺乏经验及专业知识、投入精力不足
业委会缺乏经费、人员和办公场所
业主对业委会支持不够
3、您认为业委会工作是否应该有偿?(针对所有业主)
应该
不应该
4、你是否同意在物业管理费之外额外交纳一些费用作为业委会经费?(针对所有业主)
同意
不同意
2005-11-11 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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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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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从某种意义上讲,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是有“病”之人,抛家舍业、经常搭着时间、精力和钱物与物业、政府进行马拉松式的“交涉、协调”,政府、物业的人拿着纳税人——业主的钱,有着充分的时间同你周旋。可悲啊!目前的物业管理。其原因就是政府官员的住房不是商 (点击:389) 
    w.w.w. 2005-11-11 12:09:17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论坛

其原因就是政府官员的住房不是商品房,不需要支出物业费用。

要想改变现状,首先应该改革政府官员的住房。其次,不仅要给业委会独立的法律地位,而且应该使业委会逐步取代居委会,作为政府的一级组织,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地点,为小区广大业主服务,及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心声。


 
维权是业主无奈之举!有谁不想安居乐业呢。
世上没有救世主,解决问题还得靠我们自己团结。
2005-11-11 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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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回复:业主委员会现状调查第五期 业委会如何有效发挥作用? (点击:401) 
    过客评论 2005-11-11 19:23:28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论坛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费不能在重复收费了,再收费业主意见会更大了.业主委员会政府不支持开发商物业公司不支持,总有人在其中搞分离,总是有被瓦解分离人,要是再收钱那就更乱了套!
2005-11-11 19: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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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回复:业主委员会现状调查第五期 业委会如何有效发挥作用? (点击:378) 
    过客评论 2005-11-11 19:36:18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论坛

房产公司造房问题很多,怕公选业委会有组织的找房产公司谈问题,就找个代表房产公 司代言人自已的 物业公司, 房产公司同物业公司再暗箱操 作产生业委会(给利益),出现房产.物业.业委会三位一 体控制小区,他们有权.有钱.有时间拉龙上下.周边关系,什么优秀小区.选进等等牌一一挂上,就没有部门 来问业主情况,一期业委会也管我们二期. 三期,我们 三期 召开业主大会物业叫保安撕通知.阻止,选举了业委会他们不承认,无法进行工作。
2005-11-11 19: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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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回复:业主委员会现状调查第五期 业委会如何有效发挥作用? (点击:400) 
    过客评论 2005-11-12 08:28:50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论坛

关于请求上级机关敦促相关部门尽快从严查处新塘新世界花园小区有关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人员的报告


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
增城市新塘新世界花园自2002年至今多次发生发展商的前期物业管理保安、员工或其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有预谋地殴打业主及砍伤业主等严重的人身伤害治安事件;甚至连新塘镇镇政府也曾受人指使派人到小区无端拘禁业主并将其殴打致伤;小区业主的车辆更是多次被砸烂……。但是,由于当地“保护伞”的作用,业主多次正当的申诉都未能讨回公道;因此发展商及其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内更加胡作非为,肆虐业主,嚣张的气焰达到了极至。于是,“8.25”惨案就在这种状态下发生了。
2005年8月25日晚22时许,小区业主黄勇搭乘另一业主傅少鸣(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小面包车返回小区。当车行至小区大门附近时,有四、五辆载有三到四位蒙面人的摩托车超过傅少鸣的车,其后面的人看清车牌后便挥手指向傅少鸣的车。顷刻,埋伏在道路两旁的许多人就用石头、砖头、铁管等砸向傅的车;车的挡风玻璃、车门玻璃等顿时被砸的粉碎;车上的人被也相继被砸伤。蜂拥而至的人越来越多,座在后排的黄勇大呼:“冲回花园!冲回花园!否则没命了。”傅少鸣冒着飞来的石头、铁管等,忍住伤痛冲进花园。这时,车后行凶的人中有人呼叫:“前面的快点行动!”
傅少鸣将车驶进花园后,准备将车停在其住的嘉慧苑9座附近,但后面的黄勇发现较为偏僻暗淡的9座楼下已聚集了数十人(其中有穿制服的保安)。于是,只好将车开到过往人员较多的嘉慧苑12、13座附近的地方,立即拨打110求助。这时又有几名业主驾车回家,发现这种情况后立刻下车询问,过了20多分钟,当地沙村派出所的110警车赶到,民警只简单询问了事情经过,拍了几张车辆被损的照片,也未对现场进行察看,就要离开。这时有旁观业主提醒民警小区和平时不一样,除了大门口有两名当值保安,看不到其他的任何一名保安在巡逻,小区的路灯也关闭了,要求民警不要离开,并提醒如果民警在这种不正常的状态下一旦离开肯定要出更大的治安事件,而民警并未理睬,并执意离开(据当时回家的业主告知,警车驶出大门后就停在小区大门外)。
在这种情况下,在场围观的部分业主只好各自回家。傅少鸣、邓金升、赵小辉、易倚、何正莉、黄勇六位业主便准备去邓金升家为傅少鸣等疗伤。
当六人行至嘉慧苑7座附近时,突然,数十名穿便装的人(其中有小区的保安,也有不认识的人),在出现区物业保安队长严召辉、刑文辉的带领和指挥下,从7座的两边包抄过来,先后将黄勇、邓金升、赵小辉围住,其余3名业主见状立即逃离求助。这时,有人问:“严队(刑队),怎么办?”随即听到:“打!”这时,十几个人便围住黄勇用棍棒等物暴打,将其打翻在地继续群殴,有的保安还拿起附近的垃圾桶殴打;黄被打得滚出了几米远后,又被几人拖回原处,有保安还用侮辱性的语言大声叫道:“XXX,给我跪下!蹲下!”接着又是拳打脚踢。同时,赵小辉和邓金升也分别被十几个人围住殴打,当时都被打得在地上不能动弹。同时,已经跑出几十米外,到嘉慧苑13座楼梯道口躲避的傅少鸣,被保安发现后,他们随即组织十多人将傅少鸣围住群殴,将傅少鸣从1楼打到3楼,然后从3楼拖到1楼,边拖边打,直至其昏迷不醒,不能动弹。
当保安行凶时,有旁观目击业主拨打110报警,110警车20分钟后才赶到小区大门口,行凶的保安得到信息后竟威胁旁观的业主并大摇大摆地走开,在众多业主不断报警后,增城市新塘分局的警员才陆续赶到,并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和被打业主前往保安宿舍缉凶,可保安宿舍里只有4、5个人,业主们只好将受伤最重的傅少鸣先行送往医院治疗。
但是,12:00左右行凶的保安又突然集体返回,同时小区内又聚集了几百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杂人员,并当着警察的面向小区业主公开挑衅,现场的警察也未进行制止,部分小区业主因受到这些人的威胁,而忍气吞声,各自返回家中,甚至还有保安在业主唐圣甲回家时,追打他尚未成年的孩子。但仍有许多业主没有离去,严正要求警方缉拿在场的凶手,警方只有象征性地带走了被业主指认的众多打人保安中的三人,并将被打业主也带回新塘分局做验伤和案件调查笔录。
第二天(8月26日)上午10:0才0,当被打业主返回小区,小区多达数百名业主立即出来聚集在大门口,要求在场的公安部门的人员严惩打人凶手,南方日报的记者接到消息也赶到小区,这时竟然有保安对记者当众进行人身威胁,在记者报警寻求司法保护后,这些保安才有所收敛。
在种种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这件明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案件,增城市新塘镇的警方竟采取拖延回避的态度,并做被打业主的思想工作,想促使整个事件定性为一般的斗殴事件。这是广大业主坚决不能同意,也不能容忍的。
望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认真、详细地调查,我们广大业主热切期盼着有关部门能尽快破案,严惩凶手,揪出幕后黑手,打掉他们的“保护伞”。



请求人:
增城市新塘新世界花园业主委员会



2005年8月30日
2005-11-12 08: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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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业主委员会现状调查第五期 业委会如何有效发挥作用? (点击:444) 
    过客评论 2005-11-12 08:34:56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论坛

新塘新××花园先后成立了两个业主委员会,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于是引发了——两个业主委员会的正统之争

  近一年时间里,增城市新塘新××花园的居民一直感到很茫然,他们依法自发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一直得不到在国土局备案的资格,即使法院的判决也无济于事,而在其后成立的,获得物业公司支持的另一个业主委员会却得到了国土局的认可,获得备案。两个业主委员会,究竟哪个才是正统,才能代表业主呢?

  业主与物业公司冲突不断

  新塘新××花园系由香港某著名地产商开发的,自从2001年业主们入住以来就麻烦不断。业主们与开发商及其主持的物业公司在水电费、停车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上产生争执,小区原规划的幼儿园、小学以及商业等配套设施也迟迟不能落实,部分房屋出现反复漏水的现象,所有这些问题导致相当部分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不断。


  这种矛盾不仅一直没有得到化解,反而日趋激烈。去年7月21日,物业公司强行将几名业主家的水管锯断、电线剪断,令业主正常生活无法继续。

  成立业委会维权却无法备案

  从去年7月初开始,为维护自身利益,制止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该小区部分业主开始发起首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7月25日,小区业主们依法选举成立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傅少鸣当选业委会主任。在选举之前,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曾向增城国土局发出邀请函,请求其前来参加并予以指导,增城国土局方面未有答复。

  在业委会成立之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将选举相关材料于2004年8月10日报增城市国土局,请求备案。但增城市国土局在8月30日以“选举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投诉”为由,作出《关于暂缓备案的通知》。业委会方面于是向广州市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

  10月21日,广州市国土局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合法性审查不属于办理备案手续的内容。决定书据此确认增城市国土局关于暂缓备案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得到了广州市国土局的支持后,业委会再次要求增城市国土局给予备案,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法院判定业主委员会合法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在10月26日向增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增城市国土局暂缓备案的决定不合法。

  就在业主们起诉之后两天,增城市国土局即发出《关于新塘新××花园首届业主委员会要求备案的复函》,正式决定退回备案材料,不予备案。

  12月6日,增城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业主委员会从选举产生之时起即为合法成立,而备案仅是行业管理的方式,备案不产生业主委员会是否成立的法律后果。一审判决撤销增城市国土局关于不予备案的函件。

  增城市国土局对增城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3日,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认为,增城市国土局不予备案的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又冒出一个业主委员会

  傅少鸣等业主委员会成员与众多业主拿着终审判决书感到欢欣鼓舞,他们认为这样一来,既有广州市国土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论,又有两级法院从法律上确认,增城市国土局为业主委员会备案应该没有问题了。况且增城市国土局不予备案的理由——选举中可能有舞弊行为——也越来越站不住脚了,在整个的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方面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业主委员会选举存在舞弊。于是今年3月6日,业委会再次向增城市国土局递交申请书,要求该局给予备案。

  然而情况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乐观。从业委会成立的那天起,物业公司就一直试图压制。一些业主代表还受到不明来由的威胁;业委会的副主任曾在小区门口被歹徒刺伤;另一业委会成员在小区门口被多名歹徒群殴;业主代表的小车玻璃多次被打得粉碎。

  为了对抗以傅少鸣为主任的业主委员会,去年10月17日,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支持下,业主王某等人另起炉灶,发起成立了另一个业委会,想以此取代先前成立的、肯定不利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业委会。一些业主向记者反映,这个后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以领取月饼等为手段取得了不少业主的签名。

  这一招果然有效。今年3月,增城市国土局在《关于新塘新××花园业主委员会备案要求的意见》中称,该局先后收到两批业委会备案材料,“经审核,发现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不相同,且均获得业主投票权的过半数。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的规定,为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混乱,请你们重新核实业主的投票权,明确业委会成员后,再送我局备案。”

  合法业委会不敌备案业委会?

  傅少鸣为主任的业主委员会对增城市国土局的《意见》提出异议,认为这个《意见》既违背了两级法院的判决,也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该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在前,虽然增城市国土局拒绝为其备案,但根据增城市法院的判决,这并不影响其合法有效的现实。王某等人在已经存在合法的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还要另行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的规定,显然就是非法的了。

  然而,受增城市国土局委托,居民委员会还是向业主发出了《新塘新××花园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确认表》,要求业主们对王某等人组成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最终确认。

  尽管有些业主并不情愿,但也许认为傅少鸣的业委会根本斗不过开发商支持的业委会,最终还是有很多业主在确认表上签了名。

  于是,增城市国土局于今年3月21日向王某等人组成的业主委员会发出了同意备案的复函。

  这样一来,该小区就出现了两个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之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两个业委会只能有一个是合法的,依照增城、广州两级法院的判决,傅少鸣为主任的业主委员会在去年8月10日选举之日就已经合法存在了,但在国土部门备案的却是王某等人后成立的业委会。

  增城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条例》还有不完善之处。两个业委会进行比较,他们认为王某发起组织的业委会才能真正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依据这样的判断,他们最终给这个业委会予以备案。

  傅少鸣认为,根据法院的判决,他们的业委会无疑才是合法的,但增城市国土局为王某等人的业委会备案的行为却造成了混乱,阻碍了合法业委会行使权力,维护小区居民的利益。
2005-11-12 08: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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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业主委员会现状调查第五期 业委会如何有效发挥作用? (点击:355) 
    过客评论 2005-11-12 08:43:42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论坛

广州新塘新世界花园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但政府部门不支持,三番五次与发展商勾搭.这是共产党的天下吗???电话号码:020-82772788
2005-11-12 08: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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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从某种意义上讲,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是有“病”之人,抛家舍业、经常搭着时间、精力和钱物与物业、政府进行马拉松式的“交涉、协调”,政府、物业的人拿着纳税人——业主的钱,有着充分的时间同你周旋。可悲啊!目前的物业管理。其原因就是政府官员的住房不是商 (点击:353) 
    过客评论 2005-11-12 10:14:19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论坛

言之有理
2005-11-12 1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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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业主委员会现状调查第五期 业委会如何有效发挥作用? (点击:365) 
    过客评论 2005-11-12 10:20:24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论坛

声援
2005-11-12 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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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qz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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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业主委员会现状调查第五期 业委会如何有效发挥作用? (点击:462) 
    zbqzxy 2005-11-12 15:24:20 发表于搜狐房产-业内论坛论坛

不要过于偏激。
2005-11-12 15: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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