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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市场在沉寂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后,近年开始复苏,房地产开发、预售和销售情况越来越好。这中间,沪上各大银行不断加大力度向市民提供购房按揭贷款业务功不可没。据统计,至2000年底,全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550亿元,成为“撬动”上海房产行业发展的有力杠杆。
要推动本市房地产销售市场,必须拉动个人购房消费,这已成为有关各方的共识。在购房大军中,大多数人都需要依赖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来解决资金头寸。可喜的是,在开展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中,无论购房者、各商业银行,还是与此相关的部门,都表现出相当积极的态度。整个市场在多方呵护下,开始步入快速、健康的发展轨道。
目前,上海已经颁布了一系列规范住房销售管理的规定,在房产预(销)售合同文本方面也做到文本和格式全市统一,这些措施为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银行方面也看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主要体现在房地产销售或抵押登记等环节上。
一是抵押登记者不全。一些房产登记部门在受理购房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时,只允许购房人作为抵押人;按照有关规定,购房者和其配偶为天然的财产共有人,若办理购房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必须同时作为抵押人登记。
二是购房合同公证手续有待统一。有关办法并没有要求房地产销售或贷款抵押一定要办理合同公证。为减轻购房人负担,不少银行已不再要求购房人办理合同公证手续,但有的房产登记部门却要求购房人必须先办理合同公证,然后才能办理房产买卖或按揭抵押登记手续。
三是业务操作随意,容易诱发债务纠纷。有些房产登记部门在出具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收件单时不加盖业务章;在办理登记时,有的房产登记部门只要求购房人提供一份预售合同,有的却要求提供三份预售合同,购房人如入云雾之中,不知所措;在期房它项权利证明转现房它项权利证明时,有时也存在不经按揭银行同意,随意变更财产共有人的现象。
上述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些滞后现象虽然目前看来并不明显和严重,但一旦泛滥,后果不堪设想。上海房地产行业虽然已走出了低谷,毕竟还处于成长期,需要各方面加以关注和扶持,并不断完善各项法规、措施,这样才能让老百姓买房买得称心、放心和方便,减少不必要的来回奔波。新民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