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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或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共受理消费者商品房投诉14960件,与2005年受理的15256件、2004年受理的20530件、2003年受理的44609件相比,商品房投诉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2003年至2006年房产投诉同比下降的幅度分别为53.97%、25.69%、1.94%。这说明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商品房市场的消费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从2006年全国消费者组织受理的商品房投诉情况来看,质量问题仍然是房产投诉的焦点,全国消费者组织共受理质量投诉7996件,比2005年的8084件下降了1.1%,占2006年房产投诉总量的53.5%。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受理商品房合同纠纷2952件,在全年投诉总量下降的情况下,合同纠纷反而比2005年增长了7.19%,占全年房产投诉总量的19.7%。此外房产投诉依次涉及价格、面积计量、虚假品质表示、虚假广告等领域,投诉数量分别为756件、376件、334件、316件,分别占全年房产投诉总量的5.1%、2.5%、2.2%、2.1%。房地产消费领域存在的种种不和谐现象严重阻碍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质量顽疾依然存在
房屋质量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关心、最常碰到的问题,同时也是房地产市场的顽疾之一。2006年北京西山美庐豪宅漏雨事件,严重暴露了房地产开发商在质量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据记者了解,北京西山美庐别墅一期有30余户业主入住,2006年6月下过几场大雨后,居然有20多家都发生了漏水现象。一位从事建筑业的业主李先生表示,自己斥资上千万元买的别墅,居然在2006年夏天的阵阵雨水中被冲刷成了“筛子楼”。早在5月中旬,李先生就发现阳台有漏水情况,漏下的雨水顺着地板流到地下室,到了6月份,漏水点达到了两个。在所有住户中,李先生家里的漏水情况还算是轻的,有的业主地下室装修成了影音活动室,几乎所有的音响设施都被漏进来的雨水泡坏了。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产生房屋质量问题,原因有多方面:一是承包商低价竞标,然后又层层分包,工程造价过低导致建筑质量下降。二是开发商没有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审查,使质量问题出现的可能性加大。三是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缺乏重视,从而造成不良后果。业内专家认为,项目只要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就推卸不了责任,房屋质量是业主最基本的保障,也最能体现开发商的诚信度。无论是构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和谐消费,还是建设房地产品牌,高标准、严要求的质量建设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另外,若想解决这一房地产顽疾,仅仅对开发商提出要求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在管理、监督、执法等方面共同做出努力。
霸王合同屡禁不止
2006年全国消费者组织受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比2005年上涨了7.19%,房地产领域的霸王合同让消费者饱受其害,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一些开发商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者利用合同的空白部分,附加设置不平等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减少或免除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第二,以预售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强迫消费者接受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不能达到迫使消费者就范的目的,定金就会被开发商强行没收。第三,隐瞒真相,不尽告知义务,有的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为尽快回笼资金,故意隐瞒将房产抵押、转让的真相,还有的开发商面积公摊原则不公示,让消费者糊里糊涂多摊了公用面积。第四,不遵守合同约定,延期交房,有的开发商怕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未经验收或未达到正常入住条件就强行办理交房手续,致使消费者拿了钥匙却长时间无法正常居住,还有的开发商拿合同中“遭遇不可抗力”的免责约定作为“护身符”,找种种理由推卸责任,甚至将气候原因影响工期也约定为免责事由。
北京梨园小镇的业主李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买房遇到的委屈,她去年购买的楼盘——梨园小镇本应在2006年10月30日交付入住,但开发商在入住当天交给业主一份“延期交房通知书”,并要求业主在上面签字。通知书中称,交房后保证通水、电、天然气,但小区绿化、停车场、竣工备案表以及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无法提供。
还有的业主向记者投诉,在延期交房的赔偿方式上,开发商签合同时倾向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如果买房人违约要按照房款全额的5‰扣违约金,而开发商仅按天计算违约金。 [1][2][下一页] 本系统支持键盘方向键←和→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