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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07年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3%,涨幅比上月低0.3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6%,涨幅与上月持平。从这里可以看到,房地产的价格没有被抑制,反而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购房者的口袋继续被掏空。简单的例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应该同商业贷款一样增长,都是值得推敲的问题。2005年5月,为遏制投机炒作稳定房价,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一年过后,房价非但没有得到抑制,反而大幅上涨。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国家九部委在2006年5月底联合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这些调措施的重点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讲,不但没有抑制房价走高,而且客观的增加了购房者负重。可以说,有部分购房者难以承担贷款增长的压力,已经把房产出租出去取得收益来偿还贷款,由房地产消费者变成了投资者。
一、“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这是一个交易环节的税收手段,只能部分的限制交易,对房价而言,基本起不了什么作用。只能绝小部分限制投资,对真正从事住房消费的民众,买不起房子的民众起不到任何的有利作用。现如今是营业税根本抵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从而为想买低价位二手房的人而且增加了成本,也迫使一部分二手房的消费者重新回到选购新商品房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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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这个条件表面上是提高购买门槛,控制交易数量迫使房价下降,但实际上对抑制房价不起作用,只能规避金融风险。
三、“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这其中最大的弊端是迫使有些开发商拿到了土地由于资金的制约而无法及时开工,导致土地的闲置浪费,影响到了商品房供供应总量。
开发商不能及时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按目前国内多数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数量,远远满足不了开发商全部建设资金的需求,迫使开发商更多渠道筹措资金,其实这部分资金的利率完全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从这方面来看,开发商为了争取相同的利润率,必须靠提高房价来解决。
四、从2007年开始,国家将对中大户型征收房产“保有税”,以鼓励小户型的发展,这意味着最新的调控政策直接指向物业持有环节。“保有税”实际上应该叫物业税,但因为目前物权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修改过程中,房产保有税实际上是对物业的持有环节征税。先不说物业税的起征点究竟以90平方米还是120平方米为限,说说征收物业税是不是可以降低房价?税收起到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它本身没有抑制物业市场价格的功能。
此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给开发商带来的成本压力目前尚未体现,但不等于以后也不影响成本和价格,只是时间和多少的问题了。
怎么样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调控又不至于交易渠道受租,这里不在赘言。从另外意义讲,更多的民众如果都能买得起房子,人口大国住房消费的持久性也能确保国家的GDP持续稳定增长。这就是再简单不过了传统意义上的商业理念,就是“薄利多销”,这样既规避了金融风险,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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