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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正意义解禁 禁与不禁引发争论———
●政策链接
去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下发的市工商局第14号文件规定,公司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包括公寓、别墅)”的,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是住宅或商业用途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根据这一规定,工商局全面叫停了在住宅内开办公司。
“现在我们项目所在的地区周边已经具有了非常成熟的商业环境,而在此地区,我们楼盘是唯一的以商业立项的项目。目前国家禁止在住宅从事商业,因此……”
“不是吧,昨天北京市不是已经取消住宅禁商令了么?”售楼小姐的讲解突然被身边的一位购房者打断。售楼小姐似乎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情况没有做好准备,顿时语塞,气氛稍显尴尬,这是记者3月25日在宣武区某楼盘销售现场看到的一幕。
3月24日,北京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由于和《物权法》相冲突,“住宅禁商”的规定,已从2006年11月21日开始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草案中删除。此消息一出,“住宅禁商”再次成为北京房地产业内关注的话题之一,也在一部分购房者中间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住宅禁商”真的已经开禁了么?带着这样一些疑问,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与调查。
●业主观点交锋反对开禁者居多
在“住宅禁商”政策推出的过程中,房屋的业主始终是最核心的推动力量,然而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房屋业主们对“住宅禁商”的看法并不一致,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直存在。
家住朝阳区百环家园的秦女士坚决反对在住宅里从事商业活动,她对记者说:“以前我们隔壁就有开公司的,每天人来人往,陌生人特别多,这使我心里很不踏实。而且环境很嘈杂,有时候白天在家就清静不下来。为这个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可一直得不到很好解决,直到去年市里下令禁止住宅办公,情况才好起来。”
与秦女士不同,苹果社区的业主廖先生表达了自己不同的看法。廖先生2005年年末在苹果社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对外出租,去年6月份以前一直由一家旅游服务公司租用。后来“住宅禁商”令颁布,那家公司不得不从社区迁出,而此后廖先生也只能以低得多的价格把房子出租给个人,收益也减少了许多。在得知“住宅禁商”条款被删除后,他觉得很高兴,他说:“我认为民宅禁商不能一刀切,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使用人不给他人带来卫生、噪音、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又能得到邻居同意,就应该可以注册办公。”
其实,秦女士与廖先生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秦女士的话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看法,他们反对住宅用于商业的理由主要是住宅用于商业噪声扰民、影响市容、危及公共安全等。而廖先生的意见则代表了一小部分业主的看法,这其中又以投资为目的购房的业主占多数,他们认为只要业态合适,在不给环境、安全等方面带来隐患的前提下,应该允许在住宅从事商业,因为这是业主行使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他人无权干涉。尽管两派业主对是否允许在住宅从事商业的问题上意见相佐,但有一点上他们的意见是相近的,那就是他们都同意在住宅中居民的生活权利应该得到充分尊重,一些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严重的业态,比如KTV、酒吧等,他们都是持反对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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