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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交首部大法征求民意 初稿规定:司机开车时不得打手机、公交没进站不得开门……
你有啥修改意见 请于31日前送往省建设厅城建处
开车时,司机不得打手机;广告不得超过广播内容的30%;公交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掉头……如今,这些规定都被写入了我省公交首部“大法”——《福建省城镇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规范(初稿)》(以下简称《规范》)。
昨日,省建设厅内,省建设厅城建处、省城建协会、福厦泉以及三明、南平等公交企业相关人员,围绕《规范》进行了论证。据悉,25日起,完善后的《规范》将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征求社会意见。
如果你有修改意见,请于本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往省建设厅城建处。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城市公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省建设厅城建处通讯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72号,邮政编码:350001;电子邮件:LNG@fjjs.gov.cn。
空调管道不得有滴漏
《规范》规定,营运车辆的车厢内应在指定位置统一设置禁烟提醒、服务咨询电话、老弱病残孕专用坐椅标志、线路走向图和儿童免费乘客标尺。
对于车窗、前后挡风玻璃,《规范》规定应保持整洁,未经许可不得张贴和喷绘;保持车厢内座位干净、无积水、无油腻,内壁无污垢;保持车辆顶篷、天窗、空调管道的完好,不滴漏。
争取实现“双语”报站
对于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规范》规定要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熟知本线路沿途站名、较大机关、单位、旅游景点及主要换乘线路等。
《规范》明确,营运过程中,公交车应严格遵守车辆核定的乘载员额。满员时,应尽量动员乘客等乘后续车辆,保证营运安全。远郊、山区线路,应严格执行核定的乘员人数。
同时,驾乘人员必须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使用普通话和文明服务用语。提倡增加本地话,实现“双语”报站。
工作时,驾乘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司机不得开快车,不得打手机、吸烟、饮食、与人闲谈。
广播音量不超70分贝
对于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公交广播干扰乘客现象,《规范》要求:广播内容应以新闻、音乐和营运服务方面的信息为主,插播的时间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30%;广播音量应控制在70分贝以下。车辆到站停靠时,音量应调低,确保报站清晰。
公交须做到有站必停
行驶途中做到有站必停、有客让上。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掉头、改道行驶、任意抛停车辆。
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同时,向车上乘客派发“报销凭证”车票,安排乘客转乘后续车辆,后续车辆的驾、乘人员应积极协助换乘工作。
站台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客。中途站点停车时,车身应与道路保持平行,停直摆正,右轮外侧距路边石宜在30cm以内,首部进站车辆的车身最前端应对正站牌(杆)或候车长廊前端,其他线路后续车辆应依次停靠。到站车辆的车门位置遇有积水或者深坑时应避开停靠。
公交没进站不得开门
三部以上车辆同时进站时,第四部车辆及以后车辆依次停靠后,不应开门,待前车驶离站台后,依序二次停靠后,才能开门上下客。
严格执行车未停稳不开门,车门未关好不起步,不得用开关车门催促乘客上下车,避免发生车门事故,不刁难乘客。
车辆进站时,须提前靠边,打右转向灯,余速进站,进站前30米内,不准超越其他车辆。
有条件的装电子站牌
在站务设施及站台上,《规范》规定在火车站、市区中心、商业区、文体中心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要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换乘站,方便乘客换乘。
在公交站台上设置的站牌,必须明确指示路别、站名、行驶方向、沿途站名、路线图、票制、首末班时间,在条件成熟的站台上要安装GPS电子站牌,使公共信息标志明显、清晰。
因城市道路建设需要,线路改道,应及时公示,及时设置临时站牌。(郑琳 许艺民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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