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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难”问题一直为人诟病,停车究竟难在何处?解决停车难有哪些办法?近日,本报记者对北京停车位缺口问题作了最新的调查,并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专家。
阅读提示:
涨幅比楼市猛 “天价车位”紧追豪宅
物业公司反仆为主
北京多数小区停车难(停车难之车位篇)
秦楚
“停车难”成了一道难解的方程。小区汽车乱停乱放现象相当普遍。
图片摄影:本报记者 方云伟
停车引发暴力冲突
北广家园的业主与物业之间今年已经发生了两次冲突。
在4月5日,愤怒的北广家园业主曾将30多辆车堵在小区门口长达30多个小时。5月16日,双方纠纷再次升级。在业主用车堵住小区车库4个出入口近48小时后,物业出动了十余名壮汉强行搬车。7月9日,一位业主向前来采访的《市场报》记者介绍说,北广家园原为北京广播器材厂家属院,从未收取停车费。今年3月,新物业要求必须在地下停车库停车,每月收取600元停车费,这么高的停车费最终导致业主联合堵门。后来经过各方协调,物业最终把每月停车费降到300元,但未能得到业主认同。
其实,在北京众多的停车费冲突中,这样的堵门事件算是温和的一例。在许多小区里,恶性暴力事件曾反复上演过——
2006年7月16日凌晨1点,昌平区东小口镇佳运园三区6名业主遭十几名不明身份者棍棒袭击,多人受伤,一人颅骨骨折。
2006年6月3日,丰益小区门口的几条主要道路被堵塞,小区的保安和业主近千人对峙在门口,各不相让,业主被保安殴打。
2002年5月14日,朝阳区九龙花园临时业委会主任李建国被3名神秘人用铁棒打成重伤……
采访中记者发现,几乎所有因停车费引发的冲突,都遵循着这样的过程:物业公司强行高价租售停车位——业主主张权益——双方爆发冲突(业主成为受害者)。北京双城律师事务所赵恒律师认为,停车场等小区公共设施的经营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占,正是当前物业纠纷的重要起因。据汉卓律师事务所的秦兵(秦兵博客,秦兵新闻,秦兵说吧)律师统计,约60%的小区有停车费纠纷。
巨额收益驱使垄断欲望
位于北京昌平东小口地区的天鑫家园,关于停车的争端已持续了数年。业主们告诉记者,买房时规划图纸显示的绿地,被物业公司改成了收费停车场,小区路边也标上了停车位,业主每车每月需要向物业公司缴纳90、150、210元不等的停车费,临时停车每小时收费1元。这样算下来,物业公司每年仅停车费就有近百万元进账,而物业合同没有说明停车场收益归属,物业公司及其前身也从来没有公布过收支情况。并且,为了便于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封死了小区南门,由保安在小区唯一出口拦截进出车辆,强行收费。
就此问题,天鑫家园业主席联相去年向北京市建委投诉,建委答复称:“该小区已取得了昌平区市政管委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随后,昌平区市政管委称,天鑫家园小区停车场是通过备齐材料、现场验收等登记备案程序合法进行备案的,备案之后收取停车服务费是合法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小区公共空间,竟然成了物业公司“合法”的收费停车场,业主们无奈发问:“究竟谁是小区的主人?”
“即使合同没有规定,毫无疑问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告诉记者,“所谓‘备案’,从法律上看,值得推敲,因为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小区不是市政用地。”
“请物业公司就像请保姆,可是当保姆肆无忌惮侵占主人的利益时,主人竟无可奈何。”面对强势的物业公司,天鑫家园一位业主代表这样描述业主们无奈的现状。
“就当前普遍存在的停车费之争而言,物业公司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照看车位的工人,还不如说是垄断车位的庄家。”北京律师刘明俊评价说。
关于小区车位归属
法学界有4说(观点陈述)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戴福律师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道:“商业小区的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目前法学界对此有4种比较典型的观点。这些观点各有法理依据,但也各有其局限性。”
业主共有说
业主共有说的理由首先是,小区车位、车库是小区土地上的不动产,而小区土地使用权属于业主。因此,根据房地不分的法理,小区车库、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其次,小区车位、车库是为辅助业主正常使用房屋所必须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自然应属于业主所共有。
开发商所有说
开发商所有说认为,小区的车库、车位与房屋一样,都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又是相互独立的不动产,也能够成为经济交易的客体。所以,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双方约定说
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由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约定。戴福律师介绍:“这是基于民法提出的,认为法律对此不应作出强制性规定。”
成本决定说
成本决定说认为,小区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以成本和面积是否“分摊”来决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若将停车位、车库的成本或面积分摊到建筑成本或房屋面积中,停车位、车库的产权就应归业主,如果没有分摊就归开发商。
太笼统 难操作
《物权法》难断车位归属(专家说法)
商业小区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呢?《物权法》将如何界定小区车位的权属?《市场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法律界有关人士。
存在不少法律盲点
“小区停车费纠纷的关键是确定权属。”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说。大多业主都寄希望于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能够打破目前小区内物业坐庄垄断车位的局面, 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对此却并不乐观。
涉及小区停车位置分地上停车位和地下车库两种,二者概念不同。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旭(陈旭博客,陈旭新闻,陈旭说吧)认为,多数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的公共区域,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收益权也属于全体业主。但在车库到底应该归谁这个问题上,陈旭认为,目前《物权法》做出的是框架性的规定,对于车位的一些具体纠纷比较难于操作。
陈旭认为,车位纠纷的焦点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物权法》的实施细则加以规范。
毕文强律师认为,目前还存在两个法律盲点,“对于权属归开发商所有的停车位,其收费标准和执行是否应该由政府介入?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有产生的时候,业主所有的停车位其停车费怎么收取?”
业主共有实有弊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称,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区划内的车位,要么归开发商所有,要么归具体某个业主所有,要么归物管公司所有,归全体业主共有将很难再出现。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的车位,仍然属于业主共有。
“此次《物权法》对车位的态度是尽量明晰产权,尽量不要搞成业主共有。”江平说,规划内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存在很多弊端。
法律条文应细化
“遗憾的是,我国民法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研究并不深入和彻底,所以在住宅小区车库、车位权利归属上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戴福律师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宗玉教授也表示有同感:“车位的问题很复杂,《物权法》的规定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王宗玉教授说:“《物权法》规定,如果车位在建筑规划内,业主在买房时应与开发商约定车位的归属。不过,由于业主处于劣势地位,在约定时会对业主不利。”
王宗玉教授认为:“一般来说,如果车位已计入公摊面积,车位的所有权应归业主所有。但其也存在弊端。”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当发生争议时,哪方负有举证责任,以及如何确认车库、车位是否摊入成本不明确。“因为公摊面积的计算涉及专业问题,法院很难查清。”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戴福律师认为此规定显而易见缺乏可操作性:“什么是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怎么才算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开发商将其价格定得过高,业主买不起,这算不算满足业主的需要?”
法律专家建议完善立法
复杂的小区车库、车位问题,引发的新型权利类型甚至不能为传统民法所涵盖。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有必要对传统民法的相关概念、制度进行突破,以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王宗玉教授提出:“《物权法》的规定不细致,应该完善立法。”
戴福律师认为:“如果单纯按照购房者购买房屋时是否分摊了车库、车位成本确定车库、车位的权利归属,涉及比较复杂的建筑专业问题,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应该通过立法要求开发商从立项开始,即对车位设施单独立项,单独计算其材料费、人工费,并分摊到房屋价格中。”本报记者 焦艳玲 张向永 >>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请点击进入焦点房地产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