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过户手续繁杂,办证周期长,这其中暗藏了不少风险。特别是对于初次购房的市民,一不小心便会遇上各种各样的购房陷阱。究竟购买二手房时可能遇到哪些陷阱?怎样才能避免损失?下面就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举例解析:
1、假证露马脚
高先生想买一套二手房,经某中介介绍认识了周小姐。周小姐领高先生和中介人员看房后,高先生愿意购买并和周小姐达成一致:中介人员仅提供信息服务,其余交易过户手续由高先生和周小姐自行解决;高先生与周小姐于当日签订《存量房购房合同》,周小姐出具《委托书》委托高先生代理交易过户。
高先生认为没有问题后,先付给周小姐首期购房款5万元,周小姐将房产证“原件”交给高先生。然而第二天,当高先生持“原件”到房产局办理交易过户时被告知此“原件”系伪造。而此时周小姐早已“人间蒸发”,原来她仅是一租客而已。
点评:买房时,如果专业知识不够,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拿钱买教训的局面。虽然假证不难辨认,但仍有不少初次购房者上当。
提醒:目前假证交易案有蔓延的趋势,因此提醒打算购房的市民,在购房时最好有专业人士帮助。
2、抵押未注销
袁小姐经过几番寻觅,终于找到一套发售仅两年的商品房,原本售价25万元,因为户主杨先生工作调动要到外地发展,愿意以22万元转让给袁小姐。
但杨先生当初采用的是按揭贷款购房,首付5万元,八成30年按揭,如今此房抵押未注销。杨先生和袁小姐协商后约定,袁小姐先行给付12万元给杨先生作为首期购房款,杨先生拿她的12万元加上自己的8万元先去银行注销抵押,然后再过户给小姐,可是没想到袁小姐支付了12万元后的第二天,杨先生就不辞而别,音信全无。
点评:按揭转移又称转按揭,因涉及面广(买卖双方、开发商、银行、房地产管理机构),手续步骤复杂,操作起来险象环生。袁小姐虽然可以在官司上胜诉,但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提醒:房地产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房交易,其交易周期较长,不可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特别是转按揭的相关手续又较为复杂,建议购房市民找专业代理人来操作,花小钱保安全。
3、一房卖两人
王某和程某同时看上了一套产权房,为了争得这套房,他们两人分别拿出15万元和20万元作为首付款给户主陈先生,不料陈先生在收款后不知去向。
点评:这是房地产交易当中最低级拙劣的陷阱之一,但卖主抓住了受骗者争购的心理,反而屡屡得逞。
提醒:房地产是大件商品,市民们在准备购置时一定要多个心眼,心态放平稳一点。
4、不良中介设陷阱
小陈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办理过户手续复杂,办理的周期也长,为了防止对方拿了钱却不办理过户手续,小陈与户主协商由中介代理过户。中介将户主的证件原件交到房产局后,拿到收件单交给小陈,并称房屋过户手续正在办理,小陈可以放心交钱了。可谁知两个月后,他才从房产局得知由于证件有些问题不能过户,小陈无法办理过户,而钱也很难收回了。
点评: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较为复杂,收件单仅仅表示房产局收到了证件,并不表示一定能办成过户手续。在收件后,还需要初审、复审、审核,最后散证,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过户手续都办不成。
提醒:目前许多中介采用的方式是在房产局拿到收件单的同时买方付款。而这一环节也是一个隐形的购房陷阱,一旦证件出现问题,就无法办理过户,中介无法作出任何保证。因此建议市民们选择较有信誉、口碑好的中介机构。
5、 证件里面有乾坤
林女士看中了一小区里面积50平方米的门面房,经过协商,她终于以50万元的价格购得。谁知购买后,遇上了相关部门的审查,警告林女士不得随意变更建筑用途。原来她所购买的房屋证件的建筑用途一栏写着“住宅”,只能供居住,不能做商业用途。
点评:除了建筑用途栏目外,还有很多细节地方,都有可能存在小陷阱。购房时,要特别留心证件的内容。
提醒:证件上存在许多小陷阱,一不留神,就上了圈套。因此,最好由专业机构或有购房经验的人陪同购房。
6、提醒您注意“避税”陷阱
“国六条”细则规定,购买不足5年的商品房转手买卖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该规定在实施后,有关二手房交易如何避税的问题升温。我公司提醒您买卖双方“避税”陷阱还是要提防,不可因小失大。
手段一:双方约定
这种“避税”手段是指买卖双方商量好房屋价格后,房主先将房产证交付买主,买主付清绝大部分房款后,房主交钥匙让买主住进房子。双方约定,等房子满了5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规避税费。
陷阱:从法律的角度看,此方法风险很大,因为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房主就可能通过挂失来注销原房产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两卖,或者因欠债被法院查封等,都可能造成纠纷。
手段二:降低总价
这种避税法是指在售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后将房价填低些,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
陷阱:二手房交易中,这种方式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另一方面,买方如果动起歪脑筋,坚持以合同价为据,剩下的差价不予给付,也会产生纠纷。即使能通过诉讼途径要回尾款,也很麻烦。
手段三:公证避税
公证避税,是买卖双方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营业税和相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
陷阱:这种方法表面上看是合理避税,通过公证似乎也有了法律保护,但由于要等若干年后再正式过户,其间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极大。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很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此间房产证仍属卖方,买主可能吃大亏。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手段四:赠与避税
赠与避税,是指双方在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后,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而是以赠与的方式变相交易。
陷阱:这种方式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空子,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买卖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由于该交易实际上是二手房买卖,一旦双方发生了利益纠纷,法院将无从判决,最后给买房人带来损失。如果卖主将房子抵押出去,同时又将房子以赠与的形式卖出,这样买主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侵害,即使这种纠纷闹到了法院,法院也很难判定裁决。 >>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请点击进入焦点房地产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