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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荣成市出台实施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上限的政策。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51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住房公积金新规定有利于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走向规范化,进一步缩小公积金方面的“贫富差距”。
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这意味着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较高的企业单位,职工公积金就较高。
据了解,由于各个单位经济效益不同,加上之前的公积金政策没有对缴存公积金基数设立上限,导致了公积金缴存出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多寡悬殊的情况,个人月所得住房公积金差距高达上百倍。
经调查发现,荣成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存在很大的差距。一些垄断行业和授权经营企业,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变相增发福利的一种手段,甚至是逃避税收的方式,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高达1.1万多元,缴存比例高达单位和个人各20%,个人每月可得公积金数千元。
而一些企业由于没有重视公积金政策,或者公司单位的效益一般,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较低,其职工的公积金要么较低,要么就根本不给职工交公积金,个人每月只有几十元甚至没有公积金。
荣成市出台的这一新规定,直接限制了少数高收入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为职工牟取福利的工具,同时也使更多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从这项制度中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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