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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土地使用问题,成为近期各界关注的焦点。
昨天(17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市民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学校的土地,公办学校不得出租校舍和场地。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国家有关学校建筑规范及办学实际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学校建设用地应当依法无偿划拨。同时《草案》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学校的土地。公办学校不得出租校舍和场地。
“这个规定对学校提出了更明确的限制,目前不少学校将出租学校场地作为学校创收的一个手段。”北京市二中分校教育处老师周艳直言不讳,但规定已经明确,学校应严格遵守。
北京市五十五中副校长罗强认为,此举将会对整个校园环境起到净化作用,也使教育更加规范。
对于学校土地的使用问题,教育部在日前也公开表达过态度。9月12日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周济就“高校债务”问题表示,2000多亿元的高校债务是历史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将通过增加财政拨款和土地置换等方式解决高校债务问题。
教师工资有望不低于公务员
《草案》还对教师工资和教师校外兼职兼课做了详细规定,公办学校教师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所在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另外,本市将逐步完善教师工资制度,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草案》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办民办学校。
住宅不配套学校不予规划验收
《草案》规定,居住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的规定同步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建设时序建设配套设施的,规划行政部门可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验收,对居住区建设项目的其他建设工程停止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曾经就这一问题提过政协提案的北京市五十五中副校长罗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将会让很多家住城郊区大型社区的家长放心让孩子在小区附近就读,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