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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武汉分行:要以总行通知为准
对于各界所关注的第二套房的界定,截至昨日,江城民生、交行、光大、华夏四家银行表态:选择以“个人”为单位认定。
四家银行表示,以“个人”为单位认定时,将不会考察夫妻另外一方是否仍有房贷,只要申请人无房贷记录,或此前的房贷已经结清,则均可视做第一套住房。
此前,建行董事长郭树清曾对外宣称,建行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但是建行湖北省分行对此未作回应。
而网上曾有消息称,监管部门已对第二套房做出界定,其中重要一条就是,以“户”为认定标准,夫妻双方均为考察对象。那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的做法,岂不是与监管部门的规定相冲突吗?对此,人行武汉分行和湖北省银监会昨表示,目前他们也只是在互联网上看到过这个消息,但至今尚未接到上级关于第二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对于部分银行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的做法,人行武汉分行表示,目前不好评定,要看总行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标准。如果总行日后下发的界定标准为“以户为单位”,而且该标准为硬性规定,则上述几家银行的认定标准就需要更改,按照央行和银监会的标准执行;但如果该标准仅为指导性意见,则各商业银行仍可根据市场情况做出相关规定。
昨日,记者连线江城的中信、浦发、广发等几家银行,这些银行称,尚在等待上级银行下发房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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