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家属楼的部分住户已经不是单位职工,科技部机关服务中心拒绝向海淀区供暖中心交纳部分供暖费,并因拖欠供暖费被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和解后,海淀法院向科技部发出司法建议,敦促其修补供暖管理上的漏洞。
2003年,海淀区供暖中心与科技部机关服务中心签订供暖协议,约定由海淀区供暖中心向科技部位于海淀区魏公村6号楼的家属楼提供供暖服务,科技部机关服务中心定期交纳供暖费。此后,这栋楼的住户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住户已经不是科技部的职工。2006年,科技部机关服务中心以此为由拒绝交纳部分供暖费,至今已拖欠6.8万余元。因此,海淀区供暖中心将科技部机关服务中心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之后,科技部机关服务中心协助海淀区供暖中心与住户逐一取得联系,共同收取供暖费。截至今年9月,绝大部分欠费住户已向海淀区供暖中心交纳了供暖费,海淀区供暖中心于是撤回了起诉。
案件解决后,海淀法院民四庭向科技部发出司法建议,指出科技部机关服务中心在职工供暖费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科技部机关服务中心作为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如果不尽快变更原供暖协议,不仅会影响财务核算,还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法庭还提供了重新签订供暖协议等可行方案。
在给海淀法院的回函中,科技部表示,司法建议从法律角度指出了其在职工供暖费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并为其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今后将参照司法建议的有关内容及时做好后续工作,防止纠纷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