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交清房款,也签了购房合同,可收房时开发商却还要我交2400元的教育配套设施费。”今天上午,长沙望城县坪塘镇“水印华府( 查看地图)楼盘”业主李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10101010反映,如果他和其他业主不缴清费用,开发商就不给房子钥匙。
签了合同还要收费
李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7月22日,他花20多万元向湖南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约定12月30日收房,在一次性付清房款后,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可到收房之日,开发商却要求他按房子面积缴纳每平方米20元的学校配套设施费,“签合同时开发商就承诺,只要业主户籍在望城,小孩就可以就近读书,为什么签完合同后还要另行收费?”李先生说。他表示,自己曾多次找到开发商讨个说法,都没有满意答复。
“不再强收此费”
随后,记者联系了湖南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姓熊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不再以“是否缴清教育配套设施费”来限制业主收房。他称,长沙望城县政府于2007年7月11日下发了《望城县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按规定,他们的楼盘要交几十万元的教育配套设施费。该负责人称,接到业主投诉后,他们目前正和上级相关部门协商此事,“不会再向业主强征此项费用。”
律师:双重收费违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员说,“房价其实就包含了教育配套设施费用,签了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又要向业主收取教育配套设施费,属双重收费,是违法的。”李律师表示,一切应以合同为准,即使是新政策出台制约利益,那也是开发商所面临的商业风险,是开发商自己应该考虑到的因素,而不应由签过购房合同后的业主来承担。 >>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请点击进入焦点房地产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