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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试用已超过半年的临时工都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聘用人员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应和正式职工一样,不能“特殊对待”。
临时工也要缴公积金
“岗位都一样,可有编制的员工公积金却要高一倍,为什么会这样?”在南城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谢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公司做了4年,因为属于聘用人员,每月公积金只有380元,而有正式编制的职工公积金却有600多元。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东莞由财政供给或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很多单位虽然为正式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但对于聘用人员或者临时工,却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缴存比例比正式职工低。
对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财政供给单位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专门安排资金,为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从包干经费中缴纳
该《通知》要求,凡是由东莞市财政供给或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职工(包括各种聘用人员、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试用已超过半年的临时工)都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各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比例缴存,两者缴存比例应该相同。
另外,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安排给聘用人员的包干经费总额中为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财政部门不再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应缴未缴的人员,要尽快设立账户办理缴存。 >>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请点击进入焦点房地产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