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民柯先生于2004年11月购买了海口市凤凰新村凤凰大厦一间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连续三年向开发商申请办置房屋产权证未果,开发商三年后提出要增收一定的房屋差价税,被柯先生拒绝。日前,柯先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提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业主:买房三年要补差价税房产证难办
据了解,市民柯先生在2004年11月以每平方600元的价格,购买了由海口市秀英土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海秀路凤凰新村凤凰大厦一套165平方米的商品住房。2004年底,他分两次将购房款项和税费全部付清楚了,并与该开发公司签定了一份商品住房购买合同。
“合同上面明确写着‘交纳购置房屋的95%款项后,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他们现在却又提出要增收那么多税费,这明显不合理嘛!”柯先生称,自从交完全部购房款后,他就一直与开发公司联系商榷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事情,开发公司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迟办理手续。去年,该公司告知柯先生,需要交纳包括房屋价差税、房产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在内的各项税费近七千元后,才能办理产权证。
柯先生认为自己购房时该交纳的税费都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全部交纳清楚,现在开发商却又临时增收不合理的税费,所以拒绝交纳。
开发公司:只要交纳完税费就可以办证
据了解,海南凤凰地产有限公司是海口市秀英土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改制后新成立的一家公司。
据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张先生介绍,目前,柯先生购买的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完毕,只要交纳完税费就可以领取,柯先生购买的房屋是当时他们公司内部改制后的福利分房,增收房屋的各项税费是公司内部改制后的企业行为,按照房屋销售总额来确定具体交纳数目,所有购房业主都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这些增收的税费包括房屋造价评估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等内容。
对此,张先生称,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税费内容是由房屋买卖双方一起承担支付的,不应让房屋业主一人承担全部税费,只要交纳齐全这些费用,就能随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示:购房应签合同明确税费内容
记者就这一情况咨询了有关法律部门,据律师介绍,业主在购房时,除了要交纳依据建筑面积或是使用面积计算的房价外,还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税费。业主如果在购房时与开发商之间有签署协议或合同,那么就可以依据协议、合同中明确的项目进行交纳,如果没有明确的,就根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交纳相关税费。
据悉,房产买卖一般要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作为个人购房者只需缴纳其中两种:印花税和契税。同时为了最大程度上保障业主购房后的权益,最好要与开发商签定房屋保险合同。 >>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请点击进入焦点房地产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