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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23号文件)中指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1999年,国务院又针对公务员人群专门下发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发10号文),文件提出“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然而,国务院的两个文件对国家部委公务员的福利房分配,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
据《南方周末》3月27日报道,在北京积水潭桥北滨河北岸、和平里中街、双井桥广泉小区、广外广源小区等地段,都有国家部委已经建成或正在建的经济适用房。这些黄金地段的房价一般都在每平米万元以上,有的高达两万元,而国家部委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卖给公务员,每平米维持在4000元至6000元。
在这些黄金地段建所谓的经济适用房,也只有权力至上的各大部委有这样的特权。他们倚仗手中的权力,根本不把国务院的文件放在眼里。在一个单位,如果领导不能为自己的职工谋福利,那么,他的威信就会大大降低。如何让职工满意,解决职工迫切需要的住房问题,是赢得职工口碑的最佳选择。
部委凭借至高无上的权力,只要他们认为合适的地段,他们就有能力拿到手,为职工建福利房。除此之外,还可以以办公用地或培训基地的名义获得土地,然后拿出三分之一盖办公楼,三分之一自建经济适用房,再卖给职工。
明知道部委利用权力建经济适用房违反国家规定,但是,面对这样的权力大鳄,有关监察部门也无可奈何。究竟有多少部委建了多少经济适用房,恐怕只能由地方建委和统计局进行调查后才能清楚。但是,作为局级单位怎能能调查部委呢?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2006年一年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审核批复84个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2347套,建筑面积约15.49万平方米;48个单位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旧公有住房2106套,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13个单位出售新建经济适用房5133套,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
部委擅自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资金来源于全国人民的纳税钱。用老百姓的纳税钱建经济适用房,为单位职工谋福利,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
当然,不是说部委的职工就不应该享受经济适用房。问题是,这些年房价飙升得离谱,老百姓怨声载道,许多工薪阶层为了攒钱买房,十年、几十年一直都在租房维持生活,难道部委凭借权力就可以在黄金地段建经济适用房,然后低价卖给(分给)自己的职工吗?对公务员高人一等的待遇,于广大的老百姓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以人为本,不是国家机关以权力为本单位员工谋私利为本,而是为广大的老百姓切身利益为本。
联想到近几年许多部委挪用公款屡屡被国家审计局点名,部委又出现福利房回潮现象,这是很难让公众接受的。而且,部委这种做法势必会引发地方一些权力部门的仿效。在公众眼里,部委应该是一个令人信赖的公务机关,一举一动都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如果把公民赋予的权力,化为私用,那么,这样的部门就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