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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必须交由石家庄市各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昨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通知,要求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中介不得收取现金,银行将开设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来给二手房交易“管账”。
中介不能代收房款
按通知要求,银行应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后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拨均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购房款在办理过户前可一次存入也可分期足额存入。交易结算资金不提现、不收取手续费。
规定还强调,为确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原来二手房交易资金多是由中介代收,或交易双方直接收取。这样很容易引发购房资金被挪作他用或房产中介携款潜逃事件发生。设立专门的资金代收渠道,有利于防止上述事件发生。”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解释。
房款存入指定账户再办过户
买卖双方凭《石家庄市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的营业网点资金监管服务窗口,经网上核实后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购房首付款或全款存入专用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向买方开具《资金监管收款凭证》。
买卖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石家庄市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石家庄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交易登记终审完成后,卖方需持由石家庄市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发证核对并加盖“登记已完成”章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相应银行进行网上确认,将购房款转入自己账户。
办理贷款的,贷款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买方将首付款交到银行。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凭借网上查询到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存款情况,确定是否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交易登记终审后,贷款银行须到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抵押科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卖方到银行确认,等他项权证办结后,银行将首付款和贷款一并转入卖方账户。
撤销交易及时划回
经审核不予交易登记或撤回交易过户申请的,买方可持由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加盖“不予交易登记”章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相应银行的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窗口划转购房款。
已办理贷款的,买方可持加盖“不予交易登记”章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和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关的贷款资料划转首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