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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我局将公开出让天河区珠江新城(新城博客,新城新闻,新城说吧) J2-1、J2-3地块(珠江新城核心商务区东幢超高层建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针对建筑楼面地价而言;2、竞得人必须按现行规定缴交地价和市政配套费,以及返还政府为推动东塔项目所发生的前期费用(约260万元);3、竞得人须额外支付珠江新城核心区地下空间附加基础设施建设费5亿元人民币;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提供10亿元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
地块其他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有关规划文件。本次出让地块有关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 70 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 40 年,其他用地 50 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商业(包括写字楼,不含住宅)房地产开发成功经验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其组合成员单位中 须 至少一家符合报名条件,联合竞买的各成员单位须在竞买申请书上列明并签章,并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金实力: 1、2005、2006、2007年总资产均达13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30亿元);2、2005、2006、2007年净资产均达4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40亿元);3、具有海内外发行股票或贷款等融资能力和渠道。
(二)企业诚信:境内申请人具有银行认定的 A级或以上企业信用等级,境外申请人具有标准普尔BB-或穆迪Ba3以上的信用等级,无不良信用记录(需作书面承诺)。
(三)承诺声明:申请人须在缴交地价、按期开发、交付使用、建筑设计、接受政府监管等方面(具体见《承诺书》)作出承诺。
四、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正副各一本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注册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由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构成;
(五)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商业(包括写字楼,不含住宅)房地产成功经验的证明;
(六)企业资金实力情况(2005、2006及2007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发行股票或贷款能力的证明等);
(七)企业诚信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境内申请人提供贷款卡、境外申请人提供信用记录函等);
(八)企业对本次出让活动的承诺(见《承诺书》);
(九)其他证明材料。
六、 本次出让采取“两阶段评审+公开竞价”的方式,即合格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约定提交技术标、商务标两份竞买文件,出让人分两个阶段组织有关专家对技术标、商务标进行评审,前两个阶段按每个阶段淘汰 30%申请人的办法确定最后入围的申请人。最后入围的申请人参加公开举牌竞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一)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技术组评委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根据建筑设计概念方案的优劣(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建筑外型、建筑质量等)及与西塔(珠江新城J1-2、J1-5地块)项目等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珠江新城核心区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利用和交通组织方案合理性以及建筑结构体系创新性、建筑节能和环保技术的运用、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等进行综合评价,以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确定设计方 案排名,入围技术标数量为合格申请人的 70%,但不得少于5名,最多不超过8名。若合格申请人数量为5名,则前4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二)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商务组评委对入围技术标申请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根据申请人的公司业绩、开发方案和设计优化、资金方案、经营方案、财务分析、接受政府监管承诺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打分方式确定商务标排名,入围商务标数量为技术标的70%,但不得少于3名,最多不超过5名。若进入第二阶段的申请人数量为4名,则前3名进入第三阶段公开竞价。
(三)第三阶段:公开举牌竞价。商务标入围的申请人参加公开举牌竞地价,报价高于起叫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为4名以下(包括4名)时,本次出让取消。
七、申请人须于 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3:00-16:30)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申请(申请材料见本公告第五点的要求)。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经审核申请人资格后,我局将在2008年5月8日前发出竞买资格确认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如对本次出让活动及出让文件存在疑问,可于2008年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于2008年6月11日10时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行答疑会,对申请人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
八、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或港币)必须在 2008年8月8日前(包括2008年8月8日)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江新城分理处,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92;港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4401 3020 4002 2050 0160)。竞买保证金须由申请人交付。
九、按规定支付竞买保证金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于 2008年8月12日10时——10时30分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拍卖大厅提交竞买文件(竞买文件要求见《天河区珠江新城J2-1、J2-3地块竞买须知》)。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评审结果于2008年8月13日在我局网站公布,进入第三阶段的申请人于2008年8月14日10时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拍卖大厅参与公开举牌竞价。
十、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签订《工程开发建设协议》。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要求以及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以人民币足额缴交成交价款,按期完成开发建设,不得以国家外资管理等理由延迟缴交成交价款或要求推迟缴交成交价款的期限。
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出让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306 室索取或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 31号
咨询电话 (8620)87592173、37585345 — 4169、5058、2478
互联网地址: http://www.laho.gov.cn/sale/announce.htm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 ○○ 八年四月一日
(编辑:小米) |